文化部解读广场舞“新规”:解决场地不足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1:5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文化部解读广场舞“新规”:解决场地不足 确保导向正确 建立管理机制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周玮)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日公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人为我们进行一一梳理。

  现状:活动场地、文明意识、专业指导、规章制度均缺乏

  近年来,广场舞活动迅猛发展,已成为城乡基层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内容,对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群众文明健康素养、展示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内容和形式单一、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矛盾日益凸显。

  调研中发现,目前广场舞活动有三个特点:一是群众参与广泛,以中老年妇女为主,同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二是集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促进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三是便于开展易于参与,不管有无舞蹈基础,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到广场舞中来。

  当前广场舞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相匹配,具体包括五方面:

  --就近就便的活动场地总体缺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常住人口快速增长,造成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阶段性短缺。

  --群众公共文明意识有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

  --活动内容方面应加强引导。在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一些广场舞动作编排往往不符合科学健身原则。部分广场舞活动在音乐选择和舞蹈编排上的低俗化倾向也不容忽视。

  --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存在取证困难、执法难度较大等问题。群众在受到广场舞噪音干扰时,因管理部门不明或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组织化程度不高,广场舞参与者缺乏约束,急需广泛建立广场舞协会或社团,加强成员管理及服务。

   解决场地问题:发掘广场、社区、空地,加大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力度

  解决广场舞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通知》提出四个具体举措。

  一是科学规划。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按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以及有关要求配套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

  二是盘活存量。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资源。

  三是做好增量。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特点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

  四是加强配套。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广场舞活动设备器材,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各类广场舞团队免费提供移动音箱等设备。

  确保导向正确:划片指导、结对帮扶,免费发教学光盘、公益培训

  如何加强引导,确保广场舞活动导向正确、内容健康?《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骨干作用,将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划片指导、结对帮扶、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引导基层群众结合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资源创作符合群众审美品位的广场舞作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舞活动,结合广场舞作品创作、队伍培训、宣传推广等引导基层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范管理:鼓励自我管理 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通知》在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方面有三项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鼓励群众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统筹组织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及基层群众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把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