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新规:广场舞噪音扰民最高可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1:5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把生活环境的保护列入其中,对噪音污染的防治有了更加严格、规范、明确的配套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和处罚金额。

    细看条例不难发现,对违反相关条例的各项行为,都规范了处罚的金额范围,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的许多细则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就我们经常遇到的几种城市噪音困扰,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听听他们对《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的看法。

    高音喇叭扰民最高罚5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说起高音喇叭扰民,许多市民都摇头,尤其是临街住户或在临街办公楼上班的市民。

    “每天重复播放,街上各商店播放的高音广告此起彼伏,实在受不了。”家住龙船市场附近的王女士称,家里老人身体不好,需要静养,音响声音太吵让老人很难入睡。

    王女士认为,一直以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现象屡见不鲜,按《条例(草案)》提高罚款额度,相信可以有效抑制这些噪音,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受重罚

    《条例(草案)》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违者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家住人民东路某小区的梁小姐说,她怀孕的那段时间,附近工地为了赶工,轰隆响的机器声持续到凌晨一两点钟,家人多次到该工地进行投诉,但施工方不予理睬。

    而一些新住宅小区,经常有住户利用中午时间搞装修,邻居们意见很大。

    梁小姐认为,此类现象大多涉及一些施工单位,《条例(草案)》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由监管部门统一整改管理,效果更佳。今后再遇噪音骚扰,人们也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确是一项便民的条例。

    跳广场舞产生噪音也要罚

    《条例(草案)》规定: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但根据国家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老年人喜欢在晨晚跳广场舞,选择的地点离居民区太近,音量开得过高,周边居民颇多怨言。

    市民吴先生表示,要是在平日,对跳广场舞的行为他不会太计较,但5月、6月中、高考期间,在小区附近跳舞无疑会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习与休息。只要远离居民区,调小音量,跳舞健身谁也不会说什么,毕竟这是有益于身心的活动,此类活动也给城市增添了不少生机与和谐的气氛。

    对《条例(草案)》实施的可行性,吴先生存有疑虑,噪音治理本身就有一定难度,取证是一大难点。另外处罚金额达5万元,是否数额太大,对处罚的对象又如何明确?这些都是条例需完善的地方。希望《条例》通过不断完善,达到更“便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