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广场舞不准太吵闹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0:3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妈们跳广场舞未来或将按照规定控制时段和音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扣押物品也有责任妥善保管,再发生“扣车丢瓜”的事件,处理起来将有法可依……。市民可以登陆合肥政府法制网“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查询关注。

  【未来禁做什么】

  门面禁止擅自整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建筑物的“容貌”管理有明确要求,乱“整容”或将面临重罚。根据规定,建(构)筑物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色调、风格,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每五年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葺一次。对个人用于居住的房屋,清洗修葺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其他由业主承担。

  新报刊亭禁止上路

  在城市的马路边,经常能看到各类报刊亭。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报刊亭等亭棚必须按照批准内容设置,不得亭外经营,否则将被罚款。同时要保持亭体内外立面洁净,物品放置应当规范、有序,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新设报刊亭等亭棚。

  广场舞不准太吵闹

  城市广场舞让健身大妈们屡屡成了小区“公敌”,咋让广场舞跳的更健康?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需要。

  同时规定,市民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要求进行,要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的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渣土车雨天要停运

  运输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要安装及使用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平时咋运行,数据说清楚。同时雨雪天气、中、高考,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保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等不适合运输的情况,渣土车应暂停运输。

  垃圾处理费不能少

  省城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前仍在试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要求。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同时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来可做什么】

  设立城管委员会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城市管理实行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有关重要问题。城管、公安、规划、环保等十几个城市管理有关部门都有明确分工职责。

  联手对付违规者

  各部门之间还将进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间还将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等决定的,作出决定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关部门可以暂缓办理相关事务。

  有监控就可处罚

  城管执法咋取证才合法?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以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等措施,但询问(调查)笔录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应说明情况或由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代表、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规定,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扣押西瓜可变卖

  进城瓜农卖瓜车南京被扣,700斤西瓜不见了踪影。再发生类似事件,合肥将有法可依。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而对于像西瓜这样易腐烂、变质的扣押物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解除扣押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