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将“中国大妈”广场舞扰民纳入法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2:4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中国网政协:作为来自妇联界别的委员,今年您的提案关注哪方面内容?

  屈恩(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河北联谊会荣誉会长):据统计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2.5亿人,占总人口的17.3%。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一些中老年女性自发组成街舞队、唱歌队等丰富生活,正常合规的健身活动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保障和支持,但是部分广场舞等“中国大妈”社群活动自行占领公共空地,给附近居民带噪音扰民、阻碍交通、财物损坏的问题,有的引发了街舞队与其他正常生活的居民和在马路街道上正常行驶的交通车辆或行人的冲突,造成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这些行为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滋长了这些人员的“人多有理” “法不责众”等负面的思想意识,并且逐渐蔓延到这些人员的其他社会行为当中。

  中国网政协:那么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屈恩:目前城管和司法机关没有对广场舞等活动组织以及人员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面对集体街舞噪音扰民、强占公共场所、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一般只能劝说,无法制止。

  因此我建议将因广场舞等导致的扰民问题纳入法制和社会管理的范畴和轨道。一是将上述以“中国大妈”为主要成员成立的各种组织,纳入政府管控的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之下,对这些团体及成员进行实行实名登记,在街道办同意的时间、地点、形式开展活动。另外建议针对这类“中国大妈”的群体和行为,制定民间非政治团体及行为的管理法,使这种遍及全国、深入城乡、成员众多、行动活跃、问题多发的群体和行为得到有效的法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