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制定广场舞公约:明确昼夜时间音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1:4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张其明)广场舞扰民?广东或将订立广场舞公约解决广场舞问题。昨日,记者从省文化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回复中获悉,广东拟订立广场舞公约,对其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音量等进行规范。据悉,广东还将出台新政,拟规定新建住宅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区公共服务用房,与所在住宅物业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而全省争取到2018年,实现所有的街道都建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小区广场舞的问题不是邻里之间的矛盾,而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省政协委员麦可君提交的提案认为,公益健身场地的紧缺成为小区广场舞扰民的根源。因此她建议各个生活社区应该配套文化娱乐场所,并制定相关的小区广场舞公约,将音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对此,省文化厅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如何让广场舞别扰民

  配套建设:

  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用房

  据悉,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草拟了《关于新建住宅物业配建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意见》,争取尽快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该文件提出,新建住宅物业项目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小区公共服务用房,这将一定程度满足居民的室内活动需求。

  时间地点:

  明确昼间、夜间时间范围及音量标准

  省文化厅还表示将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要求,具体划定城市不同区域适用的标准种类,同时明确标准种类昼间、夜间的具体时间范围,以此规范广场舞噪音要求,订立广场舞公约,对其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音量等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广州拟出台的公园管理条例将对广场舞的地点、时间、声音分贝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有条件的公园应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噪声值超过80分贝,应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和乐器。否则,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最高面临1000元罚款。

  监管处罚:

  情节严重的噪声扰民行为要移交公安

  省文化厅还表示,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行使监管职责。城管部门制定广场管理办法,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区域尽量减少广场舞活动或者禁止大音量播放,对情节严重的噪声扰民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