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站前广场禁跳广场舞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2:4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1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正式颁布,《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将在明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车站区域散发广告宣传品的个人最高罚200元。禁止在车站进出口和站前广场从事踢球、滑板、轮滑、放风筝、跳广场舞等活动。

火车站、南站区域综合管理范围划定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铁路客流量不断增加,铁路客运站地区面临的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合肥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计划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高铁南站区域、合肥火车站区域(下称“车站区域”)的综合管理。前者范围是包含庐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域;后者范围包含铜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转向站西路南沿至临泉路以东,合肥火车站铁路沿线以南(包含火车站北广场范围及胜利北路至北二环止),中都路穿胜利路至敬亭山路,从敬亭山路向北转到站前路以北区域。

进出站口、站前广场禁跳广场舞、轮滑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从明年2月1日起,在车站区域,一些行为已经被列为禁止了。比如,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车辆、行人不按照通行标志通行;出租汽车拒绝载客或者不按照规定收费;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同时,不少商业行为也将禁止。比如:卖艺、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占道经营;以推拉、拦截、跟随等方式强行揽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未经综管办同意,擅自举办商业、文化等临时活动。

另外,损毁、破坏道路、消火栓、窨井盖、护栏(隔离栏)、路牌、指示牌、警示牌等设施;在进出站口、站前广场随地躺卧或者从事踢球、滑板、轮滑、放风筝、跳广场舞等活动;在禁烟场所吸烟。

散发广告宣传品的个人最高罚200

在具体处罚方面,此次《办法》有了细致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强行揽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散发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发的剩余广告宣传品。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拒绝、阻碍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