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立法规范,广场舞才能跳出文明范

发布时间:2020-02-10 00:11:5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场舞是常见的健身方式,其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引发的冲突却屡见不鲜。对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第20条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6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主体人群是40到65岁的中老年妇女。跳广场舞裨益身心,已成为社区文体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特别是,国家体育总局推出12套广场舞,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广场舞噪音扰民,引发纠纷不断。如此语境下,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表明治理广场舞扰民等问题,在广东将有法可依,这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据网络相关调查显示,7成网友认为,广场舞制造噪音,有扰民现象。以至于,广场舞扰民,已成为广受关注的“全国现象”。特别是,此前有的地方曾发生过居民扔物、泼粪、放狗、鸣枪等驱赶舞者的过激行为,更是将广场舞扰民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广场舞成“扰民舞”,看似一个小问题,却也是一道民生难题。如何满足人们喜欢健身和追求安静的不同诉求,考验着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可见,立法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广场舞扰民等问题,将会迎刃而解。首先,由公安部门牵头,与环保、文体、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合理有效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同时,指导社区广场、公园管理处,对广场舞组织者实行登记制,一旦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直接联系组织人进行劝导或处罚。特别是,规定跳广场舞的起止时段,设备的音量大小,避免噪声扰民。此外,在对广场舞进行依法规范、制度约束的同时,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使其趋利避害。当然,重塑和谐邻里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换言之,只有立法规范,广场舞才能跳出文明范。对于广场舞这项涉及亿万群众的积极的社区文体活动,城市管理者应加强扶持、管理和疏导。首先,既然是广场舞,就必须建设有相应的文化广场。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舍得投入,并做好规划设计,在远离办公、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地方,专门修建公益性的文化广场,供市民娱乐休闲。同时,应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邻里关系,激发出人性中的善能量。比如,通过举办“邻里节”、开办社区“网上家园”、发放“睦邻卡”等睦邻活动,为邻里间提供面对面交流情感、化解矛盾、互相扶持的平台,让社区大家庭里的居民真正和谐相处。